2012年1月25日 星期三

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




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
案號
年度   字第     號
承辦股別

訴訟標的
金額或價額
新臺幣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稱謂
姓名或名稱
依序填寫: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職業、住居所、就業處所、公務所、事務所或營業所、郵遞區號、電話、傳真、電子郵件位址、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。
聲請人
(即債權人)











相對人
(即債務人)
○○○












○○○
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(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):

性別:男/女  生日:     職業:

住:

郵遞區號:     電話:

傳真:

電子郵件位址:

送達代收人:

送達處所:


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(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):

性別:男/女  生日:     職業:

住:

郵遞區號:     電話:

傳真:

電子郵件位址:

送達代收人:

送達處所:
為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事:
聲請事項
一、裁定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載本票金額新臺幣○○○元整,及自提示日
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○的利息,准予強制執行。
二、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。
事實及理由
聲請人持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載的本票○張,均已屆期,經提示未
獲付款。聲請人雖屢為催討,仍未蒙置理。為此依據票據法第123條、非
訟事件法第194條規定,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,以保權益。







  此 致


○○○○○○法院 公鑒
證物名稱
及件數
本票正本○張。
中華民國   年   月   日
具狀人         簽名蓋章
撰狀人         簽名蓋章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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